我們在看很多社會事件時,會從法律的角度,看到一個加害者,一個受害者。除了法律觀點之外,還會有道德、文化、宗教觀點,任何一種觀點的編廢,都是不好的。因為社會本來就需要平衡,不可能只有某一部分,再這麼去制定法律,都要知道這是不得已。 

一個重刑犯伏法,制定這樣的法律會對犯罪有仰制的作用,但這樣的報復的法律是沒有文化的法律。當眾人在指責一個人的「」的時候,我覺得最大的惡意是在眾人的惡意是殺人的動力,我們的媒體不會去檢討這樣的東西,甚至去「偽善」才是最可怕的事。 
 

真正好的,有文化的規範,是內省的,不是向外指責。一昧的向外指責時,他就沒有能力去解讀更多的東西,他就容易被有心人士或媒體煽動。

例:孩子成天在電玩遊戲中打打殺殺,讓他把暴力視為理所當然,而在一氣之下動手殺人時,那些真正殺人的、為了賺錢、為了商業利益,所設計出來一套套的電玩遊戲,也應該被撿查、被撿討。

Mei:很多事情不能看單方面去論定,他是牽一髮動全身的問題。 
 


      內省能力需要教育

  

         很多的新聞事件中,最大的受害者是大眾,這時候光靠法律也是沒有意義,一個更大的果報在後面等著我們,當人們沒有內省能力,忙著指責別人時,他遲早會用不同的方式在殺人,甚至法律也是在殺人。

         內省能力需要教育,並不是天生的,如果教育沒有引帶出個人的內省能力,最後要求他自省,我們就是殺人兇手。

         如果我們用「因果」的概念來看這些問題,要改變「」就要改變「」,如果我們對於「」無能為力,這個「果」也是理所當然。

         我們需要對於「」的覺悟,當看到那麼多那麼可怕的滅門血案、強暴案、凶殺案時,不是事不關己的看過就算,事件的發生時,圍觀的群眾本身都是幫助血案兇手,用殘酷一點的話來說,好像要吸血才能活著的那種感覺-因為他生活很單調很無聊,所以他把傷害事件當作一種刺激,沒有任何反省與自覺。這是整個社會共同的殘酷。

  Mei在責怪批判別人之前,反過來想想自己是否也有錯呢? 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 生命中幸福的開始

今天我們說,這是一個富裕的時代,商業的富裕提供了物質的滿足,我們很容易得到想要的東西,一雙鞋子、一件衣服,甚至一個人,拿錢就可以買到了。可是中間有一個東西,在容易購買、容易販賣的過程中,遺失掉了,這個遺失的部份恐怕就是台灣目前最大的難題。


         小時候我們會為了一本同班同學忘記的筆記本,翻山越嶺渡過淡水河送去他家,那時候淡水河橋很少,我要繞很遠的路,從延平北路、迪化街,一直走到今天的大橋那一帶,然後走過大橋到三重,到同學家,現在那個記憶很深…..

         我的意思是說,「」絕對是生命中的幸福的開始,「容易」絕對不是該慶幸的事。

         我的學生說他們要找人上床真得好容易,可是我覺得他們愛好短淺,我好高興我那個年代這件事是難的,所以會有渴望、有期待,所以到最後有珍惜。
當聽到學生跟我講他們的苦悶之後,我一方面悲憫,另一方面對自己有好大的慶幸,慶幸我沒有活在他們的時代。我知道他們苦腦在那裡,可是我真的也無法為他們解答,我只能告訴他們可不可能多一點盼望、多一點期待、多一點珍惜?

可是所有的物質、關係都真的太容易,教他這麼珍惜?他知道永遠還有機會要很多其他東西。
Mei那種努力艱難的過程才能讓你學會珍惜一切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過去看一場電影是相當不易的,現在隨網路的發達可下載你想看的電影,非常多供你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選反倒輕而易舉,讓我因此,失去對電影的期待跟想看的慾望了。

人際關係的變幻


當我們從「要花很長的時間期待,很困難的得到一種東西」變成很快速、很容易就能取得,而且選擇更多,於是有後來的不珍惜。當這個現象轉換到倫理跟人際關係上,就會變成一種新的問題。例如現在的網路戀情、一夜情,那種情愛關係的混亂。當然,我說「混亂」是用過去的倫理來看,可是我們都知道,倫理、愛情是跟著環境在變,並不是絕對的,它其實也跟很多東西錯雜在一起。

我們經常在炫耀高科技,社會文化卻是短淺的,缺乏一種厚實的淵源讓我們穩定下來。

傳統的父母對子女的愛已經變質成一種墮落的引導,就是讓他們取得物質變得非常容易,要什麼就給什麼,他們從小沒有艱難取得東西的經驗,艱難是一種教育,沒有艱難感就沒有珍惜。
Mei太多的選擇跟容易得取,對人、事、物就會只有短淺的認識,無法深入跟珍惜。

 



 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